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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衡:基于国家发改委352号文体系实施“平台型”供应链模式中的供应链大数据应用

2019-09-09

   2019年2月26日,由发改委牵头、24部委局办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发改经贸〔2019〕352号)。352号文明确指出,“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物流高质量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笔者认为物流服务化、供应链一体化是352号文的核心部署目标。

   在评估物流业与供应链产业之间的关系时,笔者进一步得出了4个结论。

1. 物流是供应链的物理载体,供应链是物流的信息服务;

2. 物流为供应链提供交付保障,供应链帮助物流提高效率;

3. 物流实施的关键在于网络节点的设置,供应链实施的关键在于网络节点及其流通商品和物资的经营;

4. 物流投资提供抗周期性,供应链投资提供周期性敏感,两者结合形成互补、实现投资收益曲线平滑。

   在了解352号文对于物流业的高度重视以及供应链产业与物流息息相关的前提下,笔者表达了“平台型”供应链模式的理解,这里概括了物流企业发展供应链的5种定位:

基于核心企业、整合上下游生产经营的“链主型”供应链;

基于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平台型”供应链;

依托专业化分工、实现比较优势合作的“互补型”供应链;

基于区域内分工协作、提升空间产业集群水平的“区块型”供应链;

基于存货控制、盘活生产经营存量的“共享型”供应链。

   尽管文件对供应链模式做出这样的划分,但笔者在自己的业务实践中发现,真实的供应链服务并不会就此而相互割裂,反而是多种模式融合发展的。尤其是“平台型”供应链模式,与其余四种模式交叉重叠甚深。

   平台型供应链与其余四种供应链重叠部分总结了解4个特点:

1.“平台型”供应链数据呈球体网面聚合效应,每个数据节点都具有三维属性。

2.“平台型”供应链数据处于结构洞中,同时制造新的结构洞。

3.“平台型”供应链数据的信息正交性,使其具备全链条穿透性。

4.“平台型”供应链数据的穿透性,能够极大地降低信息交叉熵。

   上述4个平台型供应链数据特性,用352号文对照来看,事实就会发现,该文件的落脚点,实际上是在物流业的框架内,实现供应链资产创造的过程,即物流基础设施资产评估体系建立、物流服务化、供应链一体化和供应链智慧化融合的过程,是“物流+供应链”共生市场兴起的过程。

   事实上,只有将5种供应链模式全部融于“平台型”供应链一体之中,才可能实现352号文件部署目标的达成。